新乡市红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属学校教师100人,其中,区属学校小学教师50人,幼儿教师15人,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人。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 12月13日 (上午9:00-下午5:00),报名地点:新乡市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民路公园北街20号)。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专业),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人事代理合同书)等,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普通话合格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教学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两级工作证明、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依据和近三年来工资发放首末两个月的凭证),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社区工作者需提供社区工作者上岗证或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需提前网上下载,A4纸打印),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人数时,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新乡市红旗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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