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全市两级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仍然处在高位运行状态。这主要由于: (一)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多种经济成分的齐头发展,一方面,企业必须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带来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近几年来,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引发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及下岗、内退、买断工资的争议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特别是外资、私人企业的用人机制不尽规范,重效益轻权益,也是特定历史时期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的重要原因。 (二)劳动者方面的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独立利益日益明显区分,矛盾也增多。加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维权意识随之增加,劳动仲裁已成为在劳动争议中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劳动争议案件增长较快,也是我国劳动体制改革、用工条件正在完善的表现。 (三)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采用的是“先裁后审、仲裁前置”的模式。即当事人只能先通过专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这就导致所有的劳动争议纠纷必须先申请仲裁,才能进行诉讼,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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