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直辖市之外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新华网6月2日)
这是国务院连续三年发出类似的通知。早在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通知要求,"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很显然,这一新通知还是吸引了社会的关注。
一个问题是,此前国务院发出的通知,究竟落实情况如何?根据国务院的通知,除直辖市外,所有城市都应该无条件取消落户限制,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深圳为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度《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明确,"应届生个人落户条件放宽,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毕业院校和专业限制",2011年,该市明确的落户条件为:(一)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并且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的,其中毕业院校属"985工程"的毕业生,不受重点专业的限制;(三)本市院校毕业生;(四)本市生源毕业生。解读办法和条件,外地大专学生就业落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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