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工委、管委研究决定,拟在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和长三角及京津地区设立三个驻外招商分局,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现就公开选调驻外招商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热心招商引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
3.具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和丰富的招商人脉资源。
4.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二、选调程序及要求
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和组织选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等程序,择优选调,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人员由工委组织人事部、区招商局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初选意见,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位人数在10人-20人的(不含20人),原则上要推荐1名驻外招商人员,20人及20人以上的单位要至少推荐2人。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人员填写的《叶集试验区公开选调驻外招商分局人选报名登记表》,于2015年9月16日下午5:30前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四、组织管理
1.驻外招商工作按照《叶集试验区驻外招商分局管理考评办法》(叶政办秘〔2014〕25号)文件执行。由区招商局负责管理、业务指导和运行调度。驻外工作期满后,由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牵头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2.每个驻外招商分局原则上由2人组成,实行局长负责制,分局局长人选原则上是科级干部,挂职期限为两年。
3.所调人员实行脱产专职招商,其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级不变,仍保留在原单位。
4.驻外招商分局有专门的工作经费,由区招商局根据工作进展及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分期进行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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