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规发[2011]8号)宣传问答
一、我市城镇居民医保调整后一般居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是多少?
从2011年起,一般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从原来260元提高到34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从原来120元提高到2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即每人每年140;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了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筹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我市城乡社会医疗救助规定:低保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以后仍由该资金解决。政策调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三、2010年我国《社会保险法》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对低收入家庭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对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补贴。(具体申请程序另行制定。)
四、我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有新的规定,统筹基金补助限额是多少元?
按照人社部及省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原来是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30%,补助限额200元;现调整为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50%,补助限额为340元。
五、我市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多少?
参保居民在我市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和少儿门诊大病)治疗,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原来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六、我市外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何规定的?
原来市外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减少10个百分点。现在市外转诊转院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减少5个百分点;异地就医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市内相同。即参保人员个人支付比例较以前分别减少了5个和10个百分点,个人负担减轻。
七、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多少?
同一统筹年度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由原来8万元提高到12万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高不超过16万元(原来规定10万元)。 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费用段 |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
75 |
70 |
65 |
10000元至50000元 |
80 |
75 |
70 |
50000元以上 |
85 |
80 |
75 |
参保居民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人员、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本表的基础上提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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