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进行。省政府分别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4月召开会议,对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和精神,确保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处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攻坚克难,超前部署,精心谋划,有效推动了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深入基层,凝聚共识,科学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在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会议分别召开后,我处积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开展了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现行津贴补贴清理核查、人员结构和收入水平调查等工作,全面摸清了全市事业单位的各方面情况,确保了各类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为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科学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我处还专门邀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苏北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在我市召开专题协调会,就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交流,形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初步拟定了《徐州市市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徐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后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吸收各方面的建议,进行了多次补充、修改和完善,经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在全省各地级市中较早地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上报了两个实施办法并得到了批复,整体工作进度走在了全省各地前列。
二、密切跟踪,强化沟通,稳慎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稳慎推进,我处积极强化沟通协调,与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保局工资业务处室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了有关情况的及时掌握,为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政策的最终确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其中,8月18日、10月13日、11月14日,我处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汇报了我省各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的进展情况,并就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为此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高度重视县(市)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积极强化对各县(市)区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我处分别与5月12日、5月28日、7月1日,专门召开了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推进会,就各县(市)区实施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我处还积极与各县(市)区保持沟通和协调,以便及时了解各地区推进情况并解答相关问题,确保了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同步推进。
三、积极引导,主动作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非常敏感。特别是今年初,在公务员津补贴、义务教育基础性工资调整审批结束后,由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还未实施,为了有效化解矛盾,防止不稳定因素产生,在我处的积极建议下,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职工按在职每人每月600元、退休每人每月450元的标准发放了临时补贴,确保了职工队伍的整体稳定。同时针对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事业单位广大职工对于实施绩效工资的迫切性和广泛关注性,我处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积极深入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答复各类来电、来访,强化正面引导,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同时,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超前思考,并制定了相关预案,确保能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