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职工医保工作,市委曹新平书记三次主持召开医保工作专题调研会,听取医保情况工作汇报,并要求我局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对我市医保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今年3月,我市出台了 “关于调整《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50号文),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由定额管理调整为总额预付,即“总量控制,总额预付,月度结算,质量考核,年终决算”
具体做法是:一是进行板块预算分割管理。年初对医保基金进行预算,除预留的风险金和综合调节金,其余基金分为四个板块,即住院、门诊、异地、家庭病床板块。住院板块占77%,门诊板块占18%,异地板块占4%,家庭病床板块占1%。二是确定总额控制指标。按照预算安排,根据2007年至2009年统筹基金实际发生情况,并考虑各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规模、重点学科,以及传染病院和精神病院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等因素,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指标。三是确定预付比例。预付比例和预留考核保证金比例与质量考核、信用等级、分级管理挂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书面下达并公示统筹基金预付比例和预留考核保证金比例,于每月5日前预付。四是月度结算,年终决算。每月与定点单位月度结算时,医保费用发生额小于等于月度结算指标时,按实结算;大于时,按月度结算指标结算;未结算部分并入下月滚动结算。年终根据参保人员当年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决算。
对实施“总额预付”后可能产生的问题,《结算办法》明确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分解到科室、医疗组或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病人,不得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等。此外,我市人保局、卫生局还积极出台配套措施,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干预。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徐人社发〔2011〕74号),对查实的重大违规案例,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先行暂停拨付其结算基金,再行查处;另外,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协议和考核办法,对推诿、拒收参保人员等重大违规行为,通过加大考核扣分值和经济处罚等手段来强化管理。
通过实施“总额预付”的结算办法和监管措施,各医疗机构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管理,主动采取措施,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有效地控制职工医保住院率、住院费用的过快增长,控制医疗成本,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从运行的情况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职工医保住院总费用、出院人次和次均费用实现全部下降,与定点医院的结算率较去年得到提升,各定点医院对医保基金结算的满意度大大提高。今年1至9月份,市区职工住院总费用、住院次均费用、住院率和住院人次实现全部下降,住院费用补偿率比去年有所提升。其中:住院总费用8.05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61亿元;降幅为24.46%;住院人次7.579 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减少2.177万人次,降幅22.31%;住院率为12.51%,较上年同期减少4.69个百分点;住院次均费用1.06万元,较上年同期降幅2.77%。职工医保住院结算部分下达总额指标内的费用100%结算,医疗费用发生总额的补偿率比去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