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元旦刚刚来临,狗年也即将过去。最近,本报接到一些想“跳槽”的朋友的电话,询问辞职后能否拿到年终奖的问题。
在北京某电气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工作的张先生说,他由于某种原因已经在2006年年底辞职了,最近他们单位正在进行年底分红,他想问问,自己辛辛苦苦在单位干了一年,能不能去向单位要分红呢?
另外一位周先生通过朋友的介绍已成功应聘到其他公司。他决定今年1月中旬向公司提出离职,而公司将发年终奖的时间定在了过年前,周先生想问,他1月份提出离职会不会影响2006年的年终奖呢?
年底辞职还能拿到年终奖吗?法律上对年终奖有何规定呢?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政策解读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有依法制定劳动报酬分配方式的权利,奖金即属于其中之一。年终奖金是本单位的一种福利,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比较灵活,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年终奖如何发、发多少都是单位按照规章制度说了算。
按照常理,职工只要干满一年,单位就没有理由扣除职工当年的年终奖金,因为该项奖金的发放依据是已经完成的工作业绩。
但是,每个单位发年终奖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多数企业的做法是过年前发放年终奖,不仅图个吉利,也是为了讨员工欢喜。这样,如果职工在2007年元月辞职,而单位尚未颁发年终奖,那么,公司是否应该给辞职职工年终奖,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是否对这一问题有所规定。如果没有相关规定,那么,单位有权不发给辞职职工年终奖。相反,如果企业与劳动者有事先约定的话,就应按约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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