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宣布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公积金计提基数,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 都有一定幅度提高。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决定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其中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进行了全面的界定。自2019年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此次,徐州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对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做出进一步界定,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以及省、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预发、补发。此次调整,主要新增了相关的奖金部分和补贴、津贴部分。 对于新政策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管理处庄允颢处长 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一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其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二是上一年度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上一年度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时间、内容、程序、要求等,按当年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文件执行。
五是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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